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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保障工程建设安全 坚持“六不开工”

2014/4/22 15:49:00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2日]  新闻来源:中国交通报  点击数:

 

    日前,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吸取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梳理重点、分析规律,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高压态势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持“六不开工”,即复杂地质环境不探明不开工、各项审批手续不完善不开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建立不开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开工、全员教育培训不开展不开工、安全生产设施不齐全不开工。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保障责任落实明确、监督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明确。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结合实际细化方案,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建设项目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停工整顿,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单位)予以曝光。

  临近雨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与气象、国土、地质等部门的联系,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驻地和场地的安全巡查,对易产生滑坡体等危险区域做好专项施工方案,加强作业巡查,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