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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举报指南

2015/5/19 17:28:00
发布日期:[2015年5月19日]  新闻来源:广西新发展  点击数:

 

纪检监察举报指南

    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中共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应当由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理的属于其管辖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报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

    邮    编:530029

    来访请到:交通设计大厦21楼2101室

    举报电话:18777108654(含短信)

    开通时间:非节假日正常上班时间。

    举报邮箱:gxxfzjtjtjw@163.com

    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依法行使的检举、控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