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正值第十五个全国法治宣传日,集团公司在交通设计大厦举办了2015年第二期法律风险防范及合同审查指引培训班。直属各企业法律工作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以及法务管理人员等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持续深化法律工作改革发展,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刘明洪出席培训活动并作开班讲话,他指出,集团公司直属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还是高发易发,特别是从2014年以来呈持续上升趋势,并分析了引发案件的几方面原因,一是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不实、不到位,有漏审甚至不审的现象;二是合同条款内容、时间约定过于宽泛,甚至存在漏签合同日期的问题;三是不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乱担保或者担保物有瑕疵,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不进行调查;四是印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五是合同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对合同条款不作深入了解;六是对劳务队伍退场的管理不规范。
刘明洪强调,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仅需要企业经营者、职工有精湛的业务素质,也同样需要大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希望参培人员增强责任心,重视依法治企工作,更加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断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
本次培训针对直属企业所涉及业务领域,邀请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林籽光律师和王溪蔓律师就法律风险防范及合同审查指引进行深入讲解。
林籽光律师结合审判实践的典型案例就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各业务涉及施工、金融、设计咨询、物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合同审查指引等内容做了细致讲解,授课内容紧密联系实际,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王溪蔓律师运用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从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关系变更、解除与终止以及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进行了阐述,并就实践操作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通过培训,增强了参培人员防范法律风险和处置法律纠纷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了参培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与防控能力。(集团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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