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8月11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会,目前已修改完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公示《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及《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2 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环境影响报告公参说明.pdf
附件1 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1日
相关热词搜索: